期货交易软件惹祸
邱先生是期货公司的老客户。2010年1月7日期货市场开盘后,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多个期货合约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当天上午10时至10时15分,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客户登录缓慢和无法正常登录交易的异常情况。后经调查,系软件程序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客户在该时段无法正常交易,期货公司很快通过软件更新修补了上述系统漏洞。
邱先生向法院起诉,表示自己在当天持有大量期货合约,本来打算上午10时全部平仓,因交易软件故障导致无法及时成交,只能在10时15分后以较低价格平仓,产生了122万元的损失,现要求期货公司全额赔偿。
法院综合考量了邱先生可能下达平仓指令的盖然率、合约价格快速下跌过程中以最高价格实际成交的盖然率,以及邱先生在发现系统故障后未及时采取其他交易方式进行平仓的情况,最终判决期货公司赔偿邱某损失34万元。
【点评】
券商和期货公司作为交易系统的指定和提供者,应当通过对交易系统定期或不定期的测试以发现系统可能存在的瑕疵,并通过程序更新予以修补,或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和指导,以避免因交易系统故障而致使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
眼花缭乱的境外交易平台
2008年起,许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其实际控制的富信宝公司和融衡公司的名义招聘员工,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及交易软件,设置三个网站的方式,在境内招揽客户,搭建ETCATS、IG、ETF三个期货交易平台,进行黄金、外汇、原油、股指等期货保证金交易。
经司法审计,上述三个交易平台有内地客户共计1812人,存入资金共计1.9亿余元,取出资金共计1.6亿余元,内地客户亏损额6596万余元。根据资金收入支出流水账和“每天工作内容”及涉案个人账户明细反映的客户出入金记录,2008年1月10日至2012年3月1日期间,三个交易平台出入金客户共计2494人,入金金额为1.9亿余元,出金金额为1.1亿余元。三个交易平台盈利资金用于交易平台的运营、员工工资、公司办公费用等共计800余万元,用于IB返佣5192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等五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点评】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均需要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职能部门的批准,许某等人在境内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签署合约、开户、收取、结算保证金等期货交易关键节点的行为,反映出金融犯罪手段的新型化和智能化。随着金融犯罪日益向伪造信用卡、销售基金、林权、推荐股票信息、代理操作证券账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虚构交易非法套现等领域拓展,金融投资者需要具备理性投资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
司法声音■
高院提出五项建议
针对金融商事和刑事审判的情况,高院提出五大建议:
1.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员、营业场所及操作流程的管理。
2.加强对金融新型业态的监管,对自贸区新型金融交易的监管做好提前应对,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与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3.严格防范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诱发,银行要严格审核贷款人资信,核实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慎用风险较大的担保方式,加大对仓储、供货方的管控力度,及时做好坏账核销。
4.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建立教育的专门机构,通过定期发布信息通报等形式,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
5.加强金融基础设置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担保登记制度设计,及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与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