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债务追偿止付他人账户引发投诉案
1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8日,金融消费者韦某拨打12363电话进行投诉,称其前往A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了解账户被限制原因,得知其父亲梁某生前将20万元贷款资金全部转入其名下账户,现梁某因病逝世,银行认为韦某应承担梁某偿还贷款义务,当韦某替梁某偿还完毕贷款后,方可予以解除该卡止付。韦某对此不认可,遂发起投诉。 经查,2022年2月5日,梁某通过线上渠道从A农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并于当天将全部贷款资金划转到其子韦某的账户。2022年3月17日,梁某因病去世。2022年3月25日,该行得知梁某去世的消息后,对韦某进行了催收,但韦某对此并不认可。随后,该行在未事先告知韦某的情况下通过内部程序将韦某的个人账户止付。该行仅根据梁某获贷当天的账户转出流水等资料即对韦某的账户进行止付的行为存在不当,已于2022年4月19日对韦某的个人账户进行了解付;并向韦某进行解释及道歉,双方最终达成协商还款事宜。2022年4月25日,银行根据内部追责相关规定,对相关违规人员分别作出经济处罚。 2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下列重要内容:(一)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第十九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3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建立健全内控合规机制,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尤其是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管控约束和责任落实,将合规理念贯穿于银行经营全过程,真正实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