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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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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支

案例五

免息助农贷款未贴息致投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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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2日,秦某致电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12363呼叫中心,称自己于2017年10月在A银行申请了5万元政府贴息助农贷款,还款周期为3年,共计36期,每月利息300多元,贷款贴息方式为事后贴息,即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再给借款人予以贴息。2020年10月该笔贷款到期,秦某一次性还清贷款后,认为自己已满足当地政府部门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条件,向A银行申请返还1万多元的利息,但直到2021年10月都未收到返还的利息,遂致电人民银行投诉,要求A银行尽快返还该笔贷款所付的1万多元利息。

经核实,秦某于2017年9月 27日在A银行办理5万元贷款,并申请农户贴息,但在还款过程中,秦某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期归还贷款本息,逾期本金30.45元,不满足政策贴息条件,因此未予返还该笔贷款的利息。接到转办的投诉后,A银行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秦某沟通,秦某解释称还款日期快到时忙着农作物收成,未注意查看手机,导致逾期30.45元,希望A银行理解并给予帮助。在人民银行的协调下,A银行积极就该笔贷款的贴息情况请示该地财政局金融合作室,经请示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请示,决定给予秦某贴息一万余元。秦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向12363热线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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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本案中,秦某虽然还款逾期,但因逾期金额较小且非主观意愿,经多方协调最终办理了贷款事后贴息。金融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将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金融素养,践行契约精神,遵守借款合同相关约定,严格按期足额还款,避免因还款疏忽影响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