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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教育宣传】非法证券期货典型警示案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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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来源:深圳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监管机构整理了一批非法证券期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近年来,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


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类

期货公司居间人非法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案情简介:深圳某公司系某期货公司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服务期间,该公司建立客户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或微信私聊向客户提供具体期货合约选择、点位、交易方向、手数等交易建议,获得代理费、居间人佣金费分成等经济利益,涉嫌非法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多地同时抓捕嫌疑人5人,涉案交易金额逾30亿元。 

警示: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经证监会核准,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期货交易咨询,避免利益损失。  


场外配资类
利用分仓软件从事期货场外配资    

案情简介:深圳某公司购买上海某软件公司开发的分仓软件,向“金主”借入资金和期货账户,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推广吸引客户。客户将保证金汇入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并按双方协商杠杆倍数提供资金,客户通过该子账户进行期货交易,该公司向客户收取资金利息和交易手续费,该公司行为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业务。       

警示: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也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期货”“期权”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合法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交易,避免自身财产产生损失。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非法集资类
以转让股票为诱饵、以销售白酒为目的的非法集资    

深圳某公司通过股票交流QQ群等渠道招揽客户,称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即将到纳斯达克上市,将来股票可翻5至15倍,同时宣称如购买其股票,还可以获赠其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投资者向该公司转账汇款后,公司即改口要求与投资者签订经销商合同,约定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以高达数千元每瓶的价格购入该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成为其经销商,同时签署股票赠送协议,承诺将来相关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时可获得相应股票作为回报。后续,相关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无望,购入的白酒产品价值难以判断,造成投资者大额亏损。该公司虚构公司纳斯达克上市期望,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形,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    

 

警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建议您: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树立正确投资意识,通过正规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商业银行等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三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