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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周】知识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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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

1. 期货公司无需对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各类账号进行统一管理。(

2. 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时,无需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事前评估。(

3.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互联网营销合作协议,需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4. 第三方机构可为期货公司规避监管提供便利。(

5. 期货公司发现第三方机构违反协议约定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

6. 期货公司可间接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交易量挂钩的费用。(

7. 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且不得高于公示标准收取。(

8. 期货公司发现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时,无需提示风险。(

9.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以承诺收益的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

10. 《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

 

参考答案:

1.B(依据第七条,需统一管理账号)

2.B(依据第八条,需事前评估)

3.A(依据第九条)

4.B(依据第九条,第三方不得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

5.A(依据第十条)

6.B(依据第十一条,不得间接支付挂钩费用)

7.A(依据第十二条)

8.B(依据第十二条,需及时提示风险)

9.A(依据第十三条)

10.A(依据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