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七章六十五条,比原法增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是关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罚则的规定。
本条是本次修法新增的条款。本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完善反洗钱义务。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为保证本法第十九 条的有效执行,特在本条中明确了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督促法人、 非法人组织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² 条文解读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处罚的对象 处罚的对象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登记机关,目 前在我国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登记机关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处罚方式 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 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针对本条规定具体而 言,就是要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
2.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改正。拒不改正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 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到登记机关限期改正 的通知后,仍然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这种行为 通常表现出对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漠视或不尊重,此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 的制裁。
先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才实施处罚,体现的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教育优先的原则。对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处罚。否则,就无法制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也不符合法规的本意。如果现实中确实存在不能改正的违 法行为,改正应包括对今后违法行为的改正。因为既然认定违法行为不能恢 复(改正)到合法状态或者恢复无意义,而非要求当事人必须恢复,不恢复 (改正)就要给予处罚,显然属于强人所难,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对于不能 改正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应理解为是要求当事人今后不能再犯, 如果当事人今后不发生该类违法行为,也就属于改正。对于不能改正的违法 行为,不宜将其视为拒不改正的情形对待。拒不改正有主观上的故意,就是 能够改正而就是不改。将本来不能改正的视为拒不改正的情形,并以此对其 实施行政制裁,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因此,拒不改正的含义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本来能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形,二是指要求其在今后的行为中改正而 未改正的情形。 (2)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 行为人(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 罚款是行政机关最常用的行政处罚类型,可以是警示性的,也可以是经济性 的。对此,我国有关法律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 3 号)第十四条规 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 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746 号)第九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公 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 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本款规定与现有法律制度规定进行了衔接。
(四)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 本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 受益所有人信息”。本款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也就是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形。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 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下罚款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处罚的对象 与上一款规定不同,法人、非法人组织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 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实施行政处 罚机关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
处罚的对象是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关于处罚方式 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 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 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 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2. 拒不改正 拒不改正是指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 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收到限期改正的通知后,仍然未采 取任何措施或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3. 罚款 本条第二款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 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 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 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改正了,就不执行行政处罚措施,也就不再罚 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 本款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向登记机关提 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 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第九条、第四十七条。 本法第十九条。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协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2024〕第 3 号)第 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