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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我公司存放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短期内无法确定收回,导致相关风险监管指标暂不符合要求,由此河南证监局于4月11日对我公司下发了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中所披露的29.51亿元存款、利息等均属于我公司自有资金存款,与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无关。
按照《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公司客户期货保证金一直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下封闭运行、安全存管,不会受此事件影响。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