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8年9月17日起实施。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1.《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郑商发〔2010〕181号);
2.《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郑商发〔2011〕79号);
3.《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郑商发〔2012〕132号);
4.《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郑商发〔2015〕157号);
5.《关于<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郑商发〔2016〕109号);
6.《关于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郑商函〔2017〕60号)。
附件:
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公告.pdf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