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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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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2019〕4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我所实行新的限仓标准。为配合此次修订,我部自3月15日收盘起不再在官网发布关于持仓量达到限仓标准的合约的相关交易提示。
特此通知。
交易部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