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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8
来源:风控部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文通知,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
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文通知,自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调整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
我公司研究沟通决定,对以下各品种公司默认保证金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账户的资金和持仓状况,理性投资。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