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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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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交易

期货从业人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律规则。为便于您及时全面了解期货行业的相关风险,知悉期货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避免因期货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遭受损失,特向您告知以下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禁止行为”:

(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二)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或者私下接受交易者委托从事期货交易;

(三)代交易者做出投资决策;

(四)违背交易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五)虚假宣传,诱骗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

(六)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七)未将交易者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

(八)挪用交易者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九)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交易者的信息,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十)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或者误导交易者的信息;

(十一)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十二)以损害交易者利益的手段谋取个人或者相关方利益;

(十三)为迎合交易者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采用不当手段招揽交易者或利用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十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

(十六)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

(十七)阻挠或者拒绝交易者另外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十八)执业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公职人员、交易者、正在洽谈的潜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十九)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您发现我司工作人员存在上述禁止行为,请您拨打华融融达期货官方客服热线:400-6197-666进行投诉举报。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交易者朋友依法、依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树立文明交易、合规交易理念,提高警惕,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期货交易市场秩序。如您要求或配合工作人员从事上述“禁止行为”,导致遭受损失的,请您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告知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