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制度》正式实施。简而言之,是指需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服务给适当的投资者。
投资者购买或接受产品或服务前,需要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得分将投资者划分为C1(C0)、C2、C3、C4、C5等类别。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可购买不同等级的产品。
具体见以下表格:

若客户购买高于自身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时,需要签署高于自身等级风险警示书并接受回访。(如C1类客户,想购买R3级产品,就需要签署高于自身等级风险警示书并接受回访)
普通交易者:
C1类交易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交易者:
专业交易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
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交易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三选一)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交易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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